跨境支付利息所得税预提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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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65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01日11:43:03 打印此页 关闭

  当发行人定期通过境外信託人向投资人支付跨境利息时,发行人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境外收取利息的一方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所得税预提1。由于内地与香港签订了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下称“中港协定”)2,上述跨境支付利息的所得税预提降至不超过利息总额的7%。中国所得税法其实施条例及中港协定无对利息收取人做明确释义。根据我司向内地税务机关瞭解到,只需持信託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向发行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ontent.html

  2、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一条: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375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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